1.環保法律法規標準等咨詢服務,環境治理類體系文件解讀;
2.企業環境治理現場巡查;
3.環境問題診斷;
4.對企業環保治理技術、環保工程和設施運行管理進行分析,提出合規合理化建議;
5.負責與政府、企業相關方的溝通、協調工作;配合環境監察大隊開展日常工作(如督察、整改落實);
6.撰寫環境治理類報告(管理和治理)以及政府文書類文件。
1. 具備企業環境咨詢與規劃、環境管理、污染物治理設計、環評、排污許可證、風險管理應急預案、環境監測與污染物檢測等相關環保工作經驗者優先,熟悉工業水氣固廢處理技術、企業環境管理、環評撰寫和審批流程等相關知識及經驗優先;
2. 環境類、化工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;
3. 年齡原則在35周歲以下,優秀者可放寬。